咨源汇第十三期02 | 加强防灾减灾 关注生命安全【各地举措】
发布者 : 宝鸡市图书馆
发布时间 :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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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举措

 

01  各地精心筹划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活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印发通知,对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加强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加强全民灾害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防灾减灾宣传周首日,各地结合本地区灾害风险特点,创新宣传形式,精心筹划开展了一系列特色活动。

        黑龙江省开展牡丹江江心岛区域抗洪抢险应急处置实战化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力量快速机动和抢险救援能力,展示水下声呐扫描仪、水上救援机器人和无人机等应急救援高科技装备。

        湖北省组织中小学生赴应急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体验自然灾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及家庭安全等五大主题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和沉浸式体验,提高中小学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基层行”活动,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强化公益宣传和安全文化培育,组织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共筑生命安全防线。

        山西省开展专家技术服务进社区活动,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技能专题讲座,为社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社区应急队伍建设等提供技术服务。

        上海市举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授牌仪式,组织观摩“为十万群众提供应急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培训”政府实事项目成果,开展无人机侦查和物资投送实战化演练,展示载重无人机、无人救生圈、水陆两栖全地形车等减灾救灾装备。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疏散和避险逃生演练等活动,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基层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应急自救能力。

来源: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时间2023年05月07日

 

 

02  着眼“大应急”,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应急管理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要着眼“大应急”,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全力做好“防”的日常工作,坚决扛起“救”的主责主业,毫不放松持续提升“五个能力”,做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提升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能力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优化强化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防震减灾等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职责设定和划转。强化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综合减灾能力水平。推动各市县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救灾职责清单、年度工作清单。聚焦实施“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

        完成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要组织集中攻坚,全面完成“评估区划”任务,切实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建成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要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其最大效益。

        加强监测预警。坚持“人防+技防”,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灾害事故分类监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多部门、多层级互通,推动形成灾害事故风险感知合力。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研判、预警发布机制,强化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坚决打通监测预警的“最后一公里”。高质量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区)创建。

        持续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抓好防汛抗旱。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及时公布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建立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持续抓好防洪安全隐患整治,坚决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密切关注冬春旱情,统筹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出台加强新形势下陕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防火责任。高度关注清明节祭祀用火和春耕期间农事用火管理,避免火种进山入林。持续完善一案三制,全面提升重点火险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建队率。

        抓好地震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推动各市县调整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健全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应对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风险隐患、监测分析、应急准备等工作。协调出台2023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研判报告,组织开展年度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演练。

        持续提升救灾能力加强灾情信息管理。落实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巩固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能力,优化灾情统计指标,完善报送程序,提升灾情管理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灾害救助管理。落实我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平台,探索构建实物、协议、生产能力、家庭等多元化的储备体系,推进应急物资“商业代储”建设。加强集中安置点规范管理。协调推进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等办法的修订制定工作,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南》,探索推进“民生保险”,健全灾害保障机制。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加强部门协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因灾倒损民房重建支持力度,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实施《陕西省示范应急演练项目评分细则》,常态化桌面推演,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专项体系要根据季节性、规律性事故灾害开展演练,围绕应急救援的重点难点科目开展演练。筹办2023年陕西省暨西安市灾害事故救援、省级专业救援队伍联合拉动演练。

        建强救援队伍。优化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布局,对各市县救援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全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统筹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抢抓机遇做好我省增编组建森林消防救援机动队伍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航空救援体系布局落地,完成416个临时起降点的勘测、航空数据测量,充实应急救援机群数量。

        提升保障水平。推动出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应急救援队伍调用补偿补助办法等有关文件,对各级各类专业队伍补偿、调用、奖励、训练等进行“一揽子”规范提升。建立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快速输送流程。

        持续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健全指挥体系。对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研究我省应急指挥部实施路径。在防汛紧要期、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期间、重大活动时段,实行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确保统一权威高效指挥。推动完善省市县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机制,加强现场指挥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间、军地间、区域间协同联动机制。用好“两委三部”工作平台,提升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和能力。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紧扣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三个维度”,继续推动小切口立法。加快修订出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修订调研、立法后评估和草案起草。加强政策研究,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制度性文件制定出台。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出台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

        健全宣教体系。完善突发灾害事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能力。构建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教育大格局,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策划“政说安全”“安全一线”专题,谋划开展省应急管理厅成立5周年宣传活动。督促指导西安、宝鸡、汉中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基地建设。持续推动《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学习活动向企业一线延伸。

        健全基层应急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16条措施落地,确保今年如期实现乡镇(街道)“六有”,村(社区)“三有”。持续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建设,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发挥网格员哨点作用,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推动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应急管理新格局。

        健全科技保障体系。紧扣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等关键环节,广泛开展“智慧应急”“应急装备发展”“应急卫星与业务发展”等8个领域科技创新活动。针对灾害事故中可能出现的道路、通信、电力中断等问题,运用好便携站、无人机、卫星等,强化移动平台在突发事件现场数据获取能力。组织开展近年来应急管理课题研究“回头看”,立足实际再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继续推动西安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鼓励汉中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发布时间:2023-02-04

 

 

03  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3年自然灾害趋势预测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和省气象局,对全省2023年自然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

        综合研判分析认为2023年我省自然灾害为中等发生年。预计全省大部气温偏高;陕北南部、关中西部降水偏少,其余地区偏多;灾害性暴雨洪水可能多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与多年平均持平;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呈中等发生态势。

气候预测

        2023年降水总趋势:陕北南部、关中西部偏少,其余地区偏多。全省高温日数偏多,平均气温偏高。预计首场透雨出现时间较常年略偏早。关中、陕南汛雨开始时间较常年略偏晚。华西秋雨(陕西地区)开始时间较常年略偏晚,强度略偏弱。

        春季(3-5月)气温全省偏高,降水陕北、陕南东部接近常年略偏少,其余地区较常年偏多;陕南东部、陕北北部干旱风险高;陕北南部、关中中西部晚霜冻害风险较高。夏季(6-8月)气温全省大部偏高、降水大部偏少;关中、陕南大部高温、干旱风险高;局地短时强降水造成的暴雨、洪涝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高。秋季(9-11月)气温全省大部偏高、降水大部偏多。前冬(12月)气温全省大部偏低、降水北少南多。

水情预测

        2023年我省灾害性暴雨洪水可能多发,黄河流域出现较大洪水可能性大,长江流域可能出现一般洪水,中小河流、山洪沟致灾性洪水可能多发,局地洪涝和区域性干旱交替出现的可能性较大。

地质灾害预测

        2023年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与多年平均持平,较2022年将略有增强。冬春季(1-5月)为冻融型地质灾害易发期,以滑坡、崩塌为主。其中榆林市中南部、延安市北部地区2-4月为冻融地质灾害最有利时段,延安市南部地区、渭北地区、关中地区2-3月为冻融地质灾害最有利时段。夏季(6-8月)和秋季(9-10月)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高发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夏季陕北地区和关中东部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增大;安康、汉中、商洛西部、宝鸡南部、榆林、延安和铜川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大;西安、咸阳、渭南、商洛东部和宝鸡北部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秋季关中东部和陕南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增大;安康、汉中、商洛西部、宝鸡南部、榆林、延安和铜川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大;西安、咸阳、渭南、商洛东部和宝鸡北部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冬季为地质灾害低发期。

森林火险预测

        2023年我省防火重点时段集中在2月至4月“防火紧要期”,特别是“两会”“清明”“五一”等敏感时段。近年来,随着造林工作稳步推进,中幼林比例增加,易着火且耐火能力不强,部分地方装备和基础设施落后,通讯能力、监测预报能力弱,加之疫情放开后,进山旅游踏青人员大幅增加,春耕生产等农事用火、清明节上坟祭祀、五一假期野外烧烤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将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点多面广问题更加突出,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加之高温、大风、连旱等极端异常气候的“黑天鹅”事件和林下可燃物载量严重超临界值的“灰犀牛”事件影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较往年更为严峻。

农作物病虫害预测

        2023年农作物主要病虫害总体呈中等发生态势。其中小麦主要病虫害呈偏重发生态势;油菜主要病虫害呈中等发生态势;玉米主要病虫害呈中等发生态势;水稻主要病虫害呈中等发生态势;马铃薯主要病虫害呈中等发生态势;苹果主要病虫害呈中等发生态势;草地螟轻发生;东亚飞蝗夏蝗和土蝗偏轻发生。

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要做好监测研判。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全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高度关注灾害群发、链发现象,密切跟踪和监视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切实加强河流、水库水位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监控,强化局地突发性灾害天气引发的洪涝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随着春耕生产、清明节气到来,农事用火、民俗用火将明显增加,要做好重点区域的火灾监测工作。要常态化开展好会商研判,分析研判趋势、跟踪掌握动态,及时调度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要做好隐患排查。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入汛前,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以中小流域河道行洪、重要城镇低洼内涝,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等防洪重点区域安全和陕南秦巴山区、关中秦岭北麓、陕北丘陵沟壑区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突出村镇、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利、电力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受雷电影响的易燃、易爆和危化品仓库等重要区域,做到逐村、逐户、逐单位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排查结果要造册登记,落实各级管控责任,明确防范措施。

        三要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市和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要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的灾情信息,遇到突发性灾害时,市、县、乡三级灾情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及时开展紧急避险人员安全转移,抓好灾毁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对因灾造成当下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开展紧急生活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策划:白珊

编辑:司尧